ldquo翼龙rdquo最后冲刺

据通航圈了解,中航(成都)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中航无人机”)继2月25日科创板IPO成功过会(“翼龙”科创板闯关成功)后,于3月4日提交注册。3月15日,中国证监会正式对中航无人机发布了注册阶段问询问题,主要就独立性及盈利能力、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问询。中航(成都)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1.关于独立性及盈利能力

报告期内,发行人军品贸易收入主要来自于中航技且各期收入占比均较高,具体如下表:

单位:万元

项目

年1-9月

金额

比例

金额

比例

金额

比例

金额

比例

内销

17,.81

8.91%

7,.93

6.50%

3,.70

13.83%

4,.81

98.82%

军贸

,.07

91.09%

,.42

93.50%

21,.00

86.17%

55.95

1.18%

合计

,.88

.00%

,.35

.00%

25,.70

.00%

4,.76

.00%

请发行人说明:(1)关联方销售占比是否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,是否对中航技存在重大依赖,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受到重大不利影响,相关风险是否已经充分披露;(2)发行人与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、特定用户销售毛利率显著低于中航技销售毛利率,请说明上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;(3)年10-12月,发行人营业收入、销售毛利、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;年1-3月发行人预计实现营业收入75,万元至85,万元,较去年同期变动-6.78%至5.65%;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12,万元至15,万元,较去年同期变动-28.75%至-14.50%,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军贸、非军贸销售价格、销售毛利率是否企稳,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。

请保荐机构、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
2.关于收入确认政策

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,公司境内业务和军贸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相同。公司销售商品,根据合同约定,在客户验收产品并且签署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;公司提供劳务,满足“某一时段内履行”条件的,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,履约进度采用工作量法,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;不满足“某一时段内履行”条件的,在客户验收服务并且签署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。

报告期内,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:

项目

年1-9月

金额

比例

金额

比例

金额

比例

金额

比例

无人机系统及相关产品

,.63

97.40%

,.02

93.34%

21,.00

86.17%

-

-

无人机技术服务

5,.25

2.60%

8,.33

6.66%

3,.70

13.83%

4,.76

.00%

合计

,.88

.00%

,.35

.00%

25,.70

.00%

4,.76

.00%

请发行人:说明报告期内提供无人机技术服务的主要客户名称、服务内容、付款约定等,主要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,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,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,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。

请保荐机构、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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